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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31浏览次数:

温发改价〔2010〕268号


温州水务集团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8〕395号),决定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为17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级为18至30立方米,第三级为31立方米及以上。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二、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分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四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包括托儿所)、小学、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以及高校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水。
  (二)非经营性用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狱政(包括劳改、劳教)等用水。
  (三)经营性用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等用水(特种行业用水除外)。
  (四)特种行业用水包括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用水。
  三、分类城市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90元;非经营性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95元调整为2.50元;经营性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15元调整为2.6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5.50元。调整后的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详见附件。
  四、取消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到户价格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因“二次供水”发生的电耗、正常水耗的分摊办法,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五、珊溪水库与泽雅水库原水供水比例调整为8:2。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原水供应有关报表报送我委和市市政园林部门。
  六、对市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后,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总额超过合表用户到户水价的增额部分由你公司单独挂帐,用途由我委规定。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有关报表报送我委。
  七、水价调整后,对你公司供水区域内的低保对象,由市政府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按月每户用水量17立方米和调整后的基本水价与调价前价格的价差0.30元/立方米计算确定,由市民政部门实施。
  八、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附件: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到户价格表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调整  通知

附件:

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价  格

  分  类

到户价格

其  中

城市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2.40

1.90

0.50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8至30立方米的用水量)

3.35

2.85

0.50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4.30

3.80

0.50

  (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2.40

1.90

0.50

  二、非经营性用水

4.10

2.50

1.60

  三、经营性用水

  一般工商企业

4.20

2.60

1.60

  高污染工业企业

4.80

2.60

2.20

  四、特种行业用水

7.10

5.5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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