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调查的生猪生产长期亏损的状况,省物价局根据《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联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农行浙江分行四部门启动“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二级响应机制”。 第一,各市、县(市、区)商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制订二级响应实施方案,报经本级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第二,增加猪肉加工企业,商业储备工作,落实市、县级猪肉储备计划,杭州、宁波、温州等市级储备量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的消费量,其他市、县级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 第三,增加对承储工业、商业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以基准利率优先贷款落实。 通知要求市级加强对各县(市、区)级的二级响应措施的工作指导和检查,每月的15日、30日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动态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成本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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