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发改价〔2010〕21号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瑞安市大日溪水电有限公司小水电上网电价的请示》(瑞发改价〔2009〕4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地方公用电厂最高上网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商〔2003〕159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瑞安市大日溪水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5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0元/千瓦时,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电 上网 电价 批复抄 送:省物价局、温州市电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