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公布了电力价格调整方案,我市部分县市区也产生了连锁反应。为确保各项调价措施顺利实施,市分局以温价检(2008)3号发文,要求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贯彻落实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方案。
各县(市、区)分局(所)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把加强成品油、电力方案平稳出台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对成品油、电力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市场监测。
各县(市、区)要密切跟踪成品油、电力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价格及市场供求的市场变化动态,妥善处理好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出台后市场平稳运行。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向市检查分局报告。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质监,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成品油、电力及相关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扩大范围,提高幅度或者提前调整价格;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超出成本增支范围,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以及采取价外加价(加收费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